在“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廣告語被裁定訴中禁令323天后,12月20日,廣州中院做出了一審判決,判令彭碧娟和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停止使用改名廣告。
  對於這樣的結果,加多寶集團董事長辦公室總監馮志敏難掩震驚之情,“我們的廣告完全合法,這樣的結果是加多寶無法接受的,我們將依法提起上訴,捍衛我們的權利。”
  清華大學經濟與法研究所主任楊鵬博士指出,根據相關法律,加多寶提起上訴後,一審結果將不會生效。
  “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是客觀事實的真實表達,不違反任何法律規定
  加多寶集團董事長辦公室總監馮志敏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多次提到,17年來,加多寶一直獨家使用涼茶創始人王澤邦先生的正宗涼茶配方生產紅罐涼茶,並將其打造成全國銷量領先的涼茶飲品。其產品配方、生產工藝、口味、包裝裝潢從來都沒有改變,改變的僅僅只是產品名稱。根據中國行業企業信息發佈中心的公開資料,加多寶出品的紅罐涼茶自2007年以來,連續六年蟬聯“中國飲料第一罐”,在罐裝飲料市場超過可口可樂。“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是一個眾所周知的客觀事實,不違反任何法律規定。
  加多寶代理律師謝曉堯指出,“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已經中國廣告協會審查, 完全符合《中國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廣告管理條例》、《廣告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各項法律規定,並做出“可以播出”的認證意見,同時此廣告也沒有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十四、二十條,廣告宣傳內容真實,手續合法,不構成虛假宣傳。
  加多寶法律顧問姚嵐在接受電話採訪時則表示,“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廣告語是加多寶公司關於自己多年生產的產品更換商標和名稱事實的客觀描述,不是虛假宣傳,通過簽訂廣告合同支付廣告費的方式傳播,不違反法律規定,不侵害任何人的合法權益,屬於正當的生產經營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而廣藥集團在2012年6月份以前從未生產過任何一罐涼茶產品,其主張虛假宣傳糾紛沒有法律依據和事實基礎,該案認定事實錯誤,導致判決錯誤,令人匪夷所思。
  加多寶已啟動上訴程序,稱一審判決不生效
  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加多寶集團表示,不服該一審判決,已當庭提起上訴,堅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對此,楊鵬表示,加多寶與廣藥改名廣告糾紛,儘管廣州中院作出了一審判決,但這並非最終結果,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的規定,該判決因加多寶的上訴而不發生任何法律效力。
  “在客觀事實面前,二審加多寶也有翻盤機會。”對外經貿大學教授、資深知識產權專家盧海君指出,“雖然廣州中院此前支持了廣藥的訴中禁令,一審又支持廣藥的訴訟請求,但是並不表示二審會維持一審的判決。”
  呼喚公平競爭
  官司難阻加多寶市場“笑傲江湖”
  雖然有關改名官司的輿論正酣,但社會各界對市場的關註度遠遠大於官司。
  當被問及一審判決是否對加多寶的市場造成影響時,加多寶集團品牌部副總經理王月貴表示,官司對我們的市場沒有任何影響,加多寶仍然牢牢占據涼茶領導者的地位,但是卻對行業的有序競爭造成了不利的影響。因此,全行業需要攜手共進,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共同做大做強涼茶產業。
  對於春節的營銷佈局,王月貴信心滿滿,“前不久,加多寶與央視春晚、湖南衛視三台跨年大戲、遼寧衛視‘本山選誰上春晚’等強勢資源取得了合作,在行業內率先吹響了春節營銷的號角,我們堅信2014加多寶依然‘笑傲江湖’。”(依文)  (原標題:加多寶當庭上訴“改名廣告”一審結果將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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